律师团线上法律咨询 MCO Live 21/4/2020

众所周知,政府已发出了指令,说明雇主需要在行动管制期间,照样给雇员发工资。为了应对新冠肺炎情带来的挑战,政府也在这段期间,同时宣布了经济振兴配套。然而,除了工资补贴计划以外,私人企业的雇主并没有在这项配套中明显地受惠。因此,有什么自救的方法?以下是我们认为可行的方法,供雇主参考的用途而已:


1)雇主可以尝试和雇员们商量减薪;有薪或无薪假期事宜,然后达成共识。关于这项共识,需要以书面的方式拟定,供雇员签署。雇主把正本保留。


2)如果雇主在这管制之前有给予雇员额外的津贴(比如:车资;通讯津贴等等),可是这些津贴并不是雇佣合约里的条款,雇主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雇员,雇主基于公司因政府实施管制,无法如常经营为理由,在管制期间不会给予津贴。


3)如果这些津贴是雇佣合约里的条款,那么雇主首先参考合约里是否有赋予雇主主权更改雇佣合约里的条款。如果有,那么雇主可以发出以上相同的书面通知。在这书面通知里,清楚说明雇主的这项举动,是应用雇主主权更改的条款。


4)雇主可以参考雇佣合约里有没有''force majeure'' 的条款。如果合约有清楚列明,像新冠疫情的大流行病和/或政府实施管制是属于无法控制或预测(''force majeure'')  的情况发生,雇主可以应用这具体的条款,争取免于承担雇佣合约拟定责任的保护。


5)雇主可以采取工作调整措施,通知处理文书工作的雇员,在自己的家里继续工作。这样的实施可让公司在某些方面可以正常运作,也无需应对这些雇员在管制期间领工资的矛盾。



另一方面,雇主若基于疫情导致公司的经济大受影响,而正考虑裁员的计划,需要先了解裁员的相关规则和事宜,以免执行了过后,面临被终止雇佣的雇员的投诉和追究。